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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種回不去的情形 怨偶可訴離
自由時報 提供

離婚率高漲,除雙方協議離婚,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怨偶也不少,雖然理由百百款,但要打贏官司,必須於法有據。

健康因素也會成為婚姻殺手,黃姓鄉民,甜蜜新婚不滿3個月就發生車禍,腦部重創成為植物人,黃妻訴離;王姓男子則是在結婚6週年前夕不慎摔傷,變成重度植物人,臥床5年多後,王妻根據醫生的鑑定報告訴離。法官認為,兩人長期昏迷,無意識狀態,何時痊癒無法預期,婚姻難以維持,判准離婚。

除了10大訴離事由,民法另規定,如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責任在對方,也可請求離婚。莊姓男子與妻子感情失和,竟將夫妻以前自拍的性愛影片PO上網,供大眾觀看,莊妻氣得訴請離婚;陳姓男子則因不堪老婆揚言要將他的生殖器割掉丟進馬桶而訴離,都獲法官裁准離婚,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,婚姻難以維持。

另有不少無情丈夫拋妻棄子,老婆訴離結束孽緣。王姓男子,把病妻與兩名子女送回岳家,1年多不聞不問,還在酒後打電話向老婆抱怨積欠銀行債務,到處流浪,已多天沒有吃到肉。王妻以惡意遺棄為由,訴離獲准,把他休了; 周姓女子罹患乳癌近1年,開刀切除乳房,結婚10年的李姓丈夫卻惡意遺棄,不願照護,周女也向法院訴離,法官不但准離,還判決李男必須賠償周女60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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